
(1) 企業章程
是企業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 規定了企業的名稱、 住所、 經營范圍、 經 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 也是企業必備的規定企業組織及活動基本 規則的書面文件。 章程在一定時期內穩定地發揮作用, 如需變動或修訂, 應履 行特定的程序與手續, 經企業全體成員或其代表審議通過。 企業章程的效力及 于公司及股東成員, 同時對公司的董事、 監事、 經理具有約束力。
(2) 一級制度
一級制度通常命名為 “制度” “規程” 等。 是指導某一方面長期的工作、 活動正常開展而制定的較為全面的規范, 是企業全員或特定人群需要共同遵守 的規定性公文。 一級制度強調管理要素, 強調共同性。 對于集團企業來說, 一 級制度是集團各類管理通用的基本法則, 各事業部或分 (子) 公司在此基礎 上, 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和業務特點, 形成具體的管理要求。 比如某集團企業 制定的 《績效管理制度》 規定了該集團公司績效管理的目標、 原則, 績效指 標設定的來源、 依據, 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的原則等, 但不會有具體的績效管理 量表、 考核用的指標、 考核結果應用的具體內容等, 解決的是 “為什么做? 以什么原則做?” 的問題。
(3) 二級制度
二級制度一般命名為 “辦法” “規定” 等。 是針對特定范圍或某一方面活 動的工作、 事務或專門問題等制定的要求和規范。 在一級制度的原則下, 針對 制度的若干部分或是適用于企業特定領域, 闡述的辦事規則和工作流程, 與一 級制度相比, 更具體, 更強調針對性。 以上面舉例的績效管理來說, 對相關事 業部或分 (子) 公司則需要在 《績效管理制度》 的原則下制定相應的 《績效 管理辦法》 或 《績效管理規定》, 對于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過程、 考核周期、 考核用的工具表單、 考核指標、 考核兌現結果制定明確的要求, 解決的是 “誰來做? 做哪些內容?” 的問題。
(4) 三級制度
三級制度一般命名為 “細則” “規則”, 是為實施某一 “辦法” 或 “規 定” 而制定的詳細具體的法規性文書, 對具體環節和差異性部分的詳細解釋 和要求, 強調細節的說明, 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仍然以上面的績效管理舉例, 可以制定 《績效指標維護與變更細則》, 詳細補充說明績效指標的維護與變更 的操作過程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