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體系中各要素之間必然有一定方式的聯系。 其中不同要素的數量及其 相互聯系的多少, 決定系統的組織程度。 若系統的各組成要素完全相同或完全 獨立、 互不關聯, 則系統的組織程度為零, 就像一盤散沙處于瓦解狀態; 反 之, 組成系統的要素或相互關聯的狀態數越多、 聯系越多, 表明系統越有序。 假如系統中的制度互不重復、 互不矛盾, 而每一制度與其他所有制度都有聯 系, 則系統的組織程度即有序化程度最高。 如果系統中有許多互相重復的、 過 時的、 低效能的制度, 只有少數制度相互關聯或只在某種條件下才關聯, 則系 統的組織程度即有序化程度就較差, 很顯然這是個松散的不穩定結構。 通常借 用熱力學中的正熵來表示系統的無序度; 用負熵表示有序度。 熵增大, 表示混 亂程度增加, 無序性增強; 熵減少, 表示混亂程度下降, 有序性增強。 而提高 制度體系的有序性, 就是要使系統的熵減少或創造負熵。 有序原理對制度體系 的啟示如下。
(1) 對制度體系來說, 經過優化而獲得的穩定結構, 只能是暫時的, 隨著系統內外情況的變化必定要向不穩定狀態轉化, 這就需要及時對系統的構成 要素加以調整, 使系統從較低有序狀態向著較高有序狀態發展, 以求建立新 的、 更高水平的穩定結構。
(2) 要及時淘汰那些落后的、 低效能的和無用的制度, 因為這些制度同 其他制度的關系并不密切, 甚至毫無聯系, 系統中這類要素越多, 系統越松 散, 熵越大, 越趨向無序。
(3) 根據客觀實際需要, 及時地向處于臨界狀態的要素系統補充對系統 進化具有激發力的新的要素, 尤其是功能水平較高的要素, 從而推動系統的負 熵流, 它先是使系統離開穩定性狀態進入非穩定性狀態, 然后又推動系統進入 新的穩態。 制度體系就是這樣從無序到有序, 再通過無序過渡到更高的有序這 樣的反復循環過程, 并向前發展的。